第一節(jié) 光源的選擇
道路照明應采用高光效氣體放電燈,不應采用白熾燈,選擇光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快速路和對顏色識別要求不高的市郊道路宜采用低壓鈉燈或高壓鈉燈;
二、主干路和次干路宜采用高壓鈉燈;
三、支路和居住區(qū)道路,宜采用小功率高壓鈉燈或小功率高壓汞燈;
四、市中心、商業(yè)中心等個別對顏色識別要求較高的街道必要時可采用金屬鹵化物燈或中顯色型、高顯色型高壓鈉燈。
第二節(jié) 燈具的選擇
機動車道應采用功能性燈具。
一、快速路、主干路必須采用截光型、半截光型燈具;
二、次干路應采用半截光型燈具;
三、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燈具。
四 禁止機動車通行的商業(yè)街道,居住區(qū)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橋以及有必要單獨設燈的非機動車道宜采用裝飾性和功能性結合得好的燈具或具有較高機械強度的裝飾性燈具。
五 采用高桿照明時,宜選用光束比較集中的泛光燈。
六 照明標準高、環(huán)境污染嚴重、維護困難的道路和場所宜采用防塵防水級別較高的燈具。
七 空氣中酸堿等腐蝕性氣體含量高的地區(qū)或場所宜采用耐腐蝕性能好的燈具。
八 發(fā)生強烈振動的場所宜采用帶減振措施的燈具。